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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勤县2018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公告

    信息发布者:王苗德
    2018-07-20 17:08:50    来源:民勤县政府网   转载

    民勤县2018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公告

    根据省市有关通知要求,我县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将于8月1日开始,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贷款政策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12000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3.贷款期限按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最短6年确定。

    4.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5.贷款学生在读期间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在3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毕业第四年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特殊情况除外)。毕业后,在还款期限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县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3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二、申请条件

    1.申请贷款的学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学籍: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户籍: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我县;

    信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家庭情况:经有关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其他: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2.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与借款学生的关系: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由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户籍:学生本人入学前的学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我县;

    年龄: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其他: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申贷流程及申贷材料

    1.高中预申请

    2018年起,预申请范围由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户学生和高中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扩展到高中认定的具备贷款资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高中已于5月份统一组织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

    2.在线申请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

    首次贷款的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已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学生申请表无需盖章,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申请表资格审查栏由所在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一枚公章。

    续贷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出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申请表无需盖章。

    3.提交资料

    首次贷款时,由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资料,一起前往指定贷款受理点办理: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请表》原件。

    续贷的时候,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持以下资料到指定贷款受理点办理: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请表》原件。

    4.签订合同:

    各贷款受理点将申贷资料扫描上传后,系统生成电子合同,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使用手写板签订《借款合同》。

    ★首次贷款的,必须由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在电子合同上签字,严禁由除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外的第三人代替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借款合同》。

    ★续贷的,由到场一方(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订合同并分别签署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姓名,并在代签处注明代签人,如某学生张三办理时,在借款学生签字位置签署“张三”,在共同借款人签字位置签署其共同借款人姓名“李四(张三代签)”。严禁由第三人代替到场一方本人签订《借款合同》。

    5.高校录入回执

    贷款学生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资助中心老师于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6. 贷款审批和发放

    贷款申请经省资助中心和省开发银行审批通过后,银行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支付宝账户,再从个人支付宝账户归集至借款学生就读高校的银行账户,同时通过短信、邮件通知借款学生。

    四、办理时间及地点:

    1.时间安排:

    续贷:8月1日—8月17日

    首贷:8月13日—8月31日

    2.贷款受理点安排:

    (1)苏武、东坝、夹河、双茨科等四乡镇的贷款学生请到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县城西大街广电大厦三楼)办理;

    咨询电话: 4122128   4121468

    (2)其他乡镇的贷款学生请到三雷镇教学辅导站(民勤五中大门北侧)办理。

    咨询电话: 4123934   4121468 

     民勤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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